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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6月的一天,楊某在西安高陵區楊官寨喝酒,因看不慣許某和別人聊天時的說話方式,便隨手抄起一根棍子毆打許某。張某出面勸阻,楊某非但不聽,還將張某踢倒在地,並揚言要連他一起打。隨後,許某趁楊某精力分散時跑瞭。
楊某擔心許某返回報復,便又糾集兩人相助,並手拿菜刀等待許某到來。巧合的是,許某逃跑時忘瞭拿手機,返回去取時,正好進入楊某的“埋伏”。楊某夥同叫來的二人再次追打許某,許某逃到隔壁理發店。楊某持刀追至理發店內,將菜刀架到理發店老板賀某脖子上威脅交出許某。正在此時,理發店房東白某出來詢問,楊某又提刀追擊白某,白某逃脫後,楊某才離開現場。
遭持械擊打後,許某輕傷,後楊某傢屬賠償瞭許某損失,獲得許某諒解。同年11月,台灣電動床工廠高陵檢察院對該案進行審查起訴。
高陵檢察院經過依法審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、征求多名被害人意見、建議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本案可能存在的漏犯等。最終,檢察機關以尋釁滋事罪對楊某提起公訴。近日,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個月。判決宣告後,楊某未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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